一.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预算管理。二.使用单位 1.省、市级国土资源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机构; 2.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单位; 3.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企业、招投标单位。三.编制依据及定额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4月1日联合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该标准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组成;另附全国2002水利水电相关定额。 功能特点软件根据不同专业的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文件提供相应的工程项目参数(工程类别、地区类别、编制类型等)选择,不同的参数组合决定一组唯一的取费费率。本系统定额套用简单方便,支持双击、拖放、编码录入、智能搜索定位等多种定额子目输入方式,可以将人材机、设备或者用户自定义的补充定额作为子目录入;人材机系数、增减、配合比与台班成份及含量等换算过程由系统智能提示,并完整记录换算过程。